2009年12月28日,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引入了经济增加值指标对中央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并明确了经济增加值的计算规则。但由于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是首次运用经济增加值计算规则,即使已经试点过的中央企业在试点时的计算规则也未必与现在的规则完全相同,因此准确理解计算规则蕴含的意义,纠正一些错误或片面的认识,对于中央企业正确运用经济增加值、搞好价值创造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一、经济增加值计算规则蕴含的意义
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而对于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对于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资产负债率在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该计算规则蕴含的积极意义表现在:
1.充分利用并发展了净利润指标。经济增加值是以净利润为基础的,其他项目是对净利润的调整。这不仅体现出经济增加值指标和净利润指标之间的内在一致性,而且克服了传统利润指标的局限性,它引导企业重视资本成本特别是权益资本成本,使企业认识到股东的资本也是有代价的,从而更注重资金使用效率。
2.引导企业注重发挥资金的双重杠杆作用:一是财务杠杆作用,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债务资本成本;二是资本杠杆作用,企业收益率必须高于企业综合资金成本。
3.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作为经济增加值的加项,可以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引导企业注重可持续发展;非经常性收益按50%计入经济增加值,一方面压缩了企业操纵盈余和经济增加值的空间,引导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注重做强主业,抑制市场投机行为,注重风险防范。
4.平均所有者权益的资本成本作为成本扣除,突出了企业的资本属性,有利于企业树立资本成本观念,抑制过度投资,降低资本占用,注重资本使用效率;平均无息流动负债(没有资本成本),作为资本占用的扣除项,可以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无成本资金;在建工程作为资本减项可以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等基本建设投入,注重可持续发展。
总之,经济增加值作为业绩计量指标,不仅取决于利润表数据,还取决于资产负债表的权益数据和负债数据,权益的增加就是利润的增长,同时也是成本的增加,体现了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的转变,也体现了资本成本观念。
二、准确理解计算规则需要消除几个误解
中央企业在学习和讨论经济增加值的过程中,出现了几种对经济增加值计算规则的误解,只有予以辨明,才能更准确地理解经济增加值计算规则。
误解一:实际利息支出作为经济增加值的加项,同时债务资本是按照平均资本成本率计算的,与实际利息支出没有关系,因而这种计算规则抹煞了企业债务资本的财务杠杆作用。
笔者认为,按照这个计算规则,单纯靠降低利息支出来增加净利润,对经济增加值确实没有贡献,但在债务资本成本确定以后,通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资金投入使用后的投资收益率尽可能提高,则对净利润和经济增加值都有贡献。若能如此,则不仅债务资本发挥了财务杠杆作用,所有资本也都发挥了资本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