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1155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18500
以上“应付账款——美元户”账户的借、贷方人民币差额需在期末予以调整。
上面为教材中的做法,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对第一笔分录没有争议,但实务中需明确存货的类别,分别计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账户。以下分三笔分录对结算日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1)按结算日汇率调整“应付账款——美元户”金额,确认结算日的已实现汇兑损益。金额为原交易日汇率与结算日汇率的差异带来的记账本位币的差额:$15000×(7.80-7.70)=1500(元)
借:应付账款一美元户 150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00
(2)向银行买人美元。按兑换当日银行的卖出价计算付出的本位币金额,“银行存款一美元户”的金额则按当日即期汇率计算,两者差额作为汇兑损益:$15000×(7.90-7.70)=3000(元)。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155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3000
贷:银行存款一人民币户 118500
(3)偿还美元货款。付出的美元按结算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同时,在两项交易观下,将赊购交易的发生和货款的结算作为两项交易,所以,偿还美元应付账款,是结算交易的发生,采用结算日即期汇率折算(汇率为¥7.70=$1.00)。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1155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15500
将三笔分录合并为一笔分录,即为: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 117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1500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118500
可见,第二种方法是对按三笔分录作法的合并,从分三笔分录的处理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优点在于:在外币货款结算时就计算了已实现汇兑损益,区分了外币结算时产生的已实现损益和期末折算产生的账面未实现损益;体现了两项交易观的观点,将赊销赊购交易的发生和货款的结算作为两项交易,在货款结算时采用了结算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能对准则中要求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规定理解得更为透彻,不会产生对第二种方法下在结算日对“应收账款——美元户”、“应付账款——美元户”折算时,从表面看似乎并没采用交易当日即期汇率,而与准则不符的疑惑。
综上所述,如外币赊销赊购业务在交易发生当期资产负债表日之前结算的,收到或付出的外币按结算日即期汇率折算,与银行进行外币兑换收到或付出的本位币金额分别按结算日银行卖出价或银行买人价折算,对“应收账款——美元户”、“应付账款——美元户”按原交易发生日的汇率折算,两者的差额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包含外币兑换和外币结算两种已实现损益。另外,由于在资产负债表日需对外币性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调整,所以,如果结算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则需对“应收账款——美元户”、“应付账款——美元户”采用前一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