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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2]
作者: 吴力佳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449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如: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对应收账款已计提1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 ...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

  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编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当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期初时,调增递延所得税资产(记借方)。此调增数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实为收益)。应编会计分录为(假定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反之,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期初时,按差额调增递延所得税负债(记贷方)。应编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甲公司2002年12月1日取得设备一项,账面价值包括买价、运杂费、保险费等为90万元。甲公司该台设备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90万元。期末无残值。假设甲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按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税法折旧年限为6年。2003年至2008年,各年均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2003年至2006年,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2007年改为2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3年年末,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年折旧额=90/5=18(万元)

  税法年折旧额=90/6=15(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75-72)×33%=0.99(万元)

  所得税费用=100×33%=33(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0.99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99

  (2)2004年-2006年,会计处理同上。

  (3)2007年末,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90-15×4)-(90-18×4)×25%-0.99×4=-0.96(万元)

  所得税费用=25.75+0.96=26.71(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3)×25%=25.7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6.71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0.96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75

  2008年账务处理同第一种方法。

  从以上核算程序可以看出,正确核算所得税费用首先要做的。是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当期的应交所得税(这也是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前提:确定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然后才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具体运用。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终要确认的是一个差数,而不是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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