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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分析
作者: 吴力佳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464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如: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对应收账款已计提1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 ...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程序

  (一)确定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如:企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对应收账款已计提10万元的坏账准备,则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列示金额为90万元。

  (二)确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的在计税时属于某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人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而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予抵扣的金额。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情况主要是从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如:企业存货总额为200万元,当年计提了3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则该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在实际发生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则存货的计税基础为200万元。

  (三)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资产账面价值大干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均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一般地,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和负债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四)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基本原则是对于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某些特殊情况: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初始确认,准则中规定对于该部分应纳税哲时性差异不确认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基本原则是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该部分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中,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人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五)确认、计量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其中,当期应交所得税是指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的综合结果。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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