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评价机制主要用审计机关本身和衬:会各界对政府审计信息、审计工作进行评价,以促进审计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评价机制应关注政府审计信息是否得以正确利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两个方面。为了确保社会能够准确评价审计信息和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审计信息质量监督考核责任制,要明确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责任,也要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做出规定。在审计机关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实行审计质量保证逐级签发和签名制度,只有建立明确的审计责任制,才能够更好地增强每个审计人员的责任感,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才能达到公布政府审计信息的真正目的。通常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评价内容内包括:(1)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源”的评价,主要评价政府审计机关提供审计信息的时效性、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更新信息的及时性。(2)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法”的评价,评价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系统的安全性、采用开发技术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以及信息查询的便捷性、高效性、准确性。(3)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人”的评价,评价政府审计机关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动性,以及各种信息所反映审计人员工作的绩效状况,如:评价审计方案的科学性、审计活动的规范性、审计质量的可靠性、审计手段的先进性、审计管理的有效性等等。(4)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后”的评价,评价政府审计信息的多样性、准确性和社会影响程度,以及政府审计信息的被使用的程度和效果,特别要考虑评价政府审计信息在促进政务公开、加强廉政建设、参与宏观调控等方面的作用。
五、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补救机制
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主要决定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体制因素;二是政策因素;三是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即人格因素。在这三个因素中,根本的因素还是人的因素。根据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求政府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如果存在审计效率和效果低下,往往使审计信息公开结果偏离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原则。因此,低效率倾向必须在“审计人”的身上寻找原因,提高审计信息公开效率最终要在克服人性的弱点从上寻求突破,对审计信息公开的缺陷进行补救。政府审计信息公开的补救机制是在获得各种对政府审计信息公开评价以后,审计机关能够根据合理建议和意见对自身工作缺陷进行纠正,对现有体制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的机制。在补救机制中,重点应针对负面审计信息带来的反响、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顿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