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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与损失解析及会计处理[2]
作者: 张铮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1-03 点击数:420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收入与利得   (一)收入   这里所讨论的是会计学意义上的收入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概念范畴有区别。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是:“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收入要素的定义分析,具有 ...

  三、利得与损失的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准则中,利得和损失有两个去向,即作为资本公积直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或作为非经常损益反映在利润表中。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当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3)自用房地产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目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贷记“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4)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时,对于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和损失,还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是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二是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仍保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待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5)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日,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与之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7)利用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应借记或贷记“套期工具”等科目,贷记或借汜“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

  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的会计核算主要有几下几个方面:

  (1)各项资产的减值。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应按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2)有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应当借记或贷记相关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3)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应将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5)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资产为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除外)。当换入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而价值的差额,应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6)债务重组。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用以清偿债务的现金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换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换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仍有损失的,记人“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则应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7)政府补助。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摊,分次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人“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人“营业外收入”科目。(8)资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除外)、盘亏或毁损。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借记或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属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正常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一非常损失”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货记“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收入”等科目。(9)接受捐赠与捐赠支出。对于捐赠利得或损失,应当分别记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利得与损失的财务列报

  对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建议在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项目中设立“利得和损失”小项,予以单独列报。应改变当前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营业利润的“线上项目”,而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又作为营业利润的“线下项目”列报的混乱状况。笔者建议,应根据利得和损失与营业利润不具相关性的特征,将其全部作为营业利润的“线下项目”列报为妥。

  利得与损失作为新的会计概念被引入我国会计准则,这是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趋同不是等同,趋同将有一个过程,对利得与损失的内涵界定、会计核算乃至财务列报,都将随着国际趋同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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