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时性差异包含时间性差异
所得税会计主要对企业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产生的差异进行处理。尽管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都以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收益为核心,但会计上所定义的收益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实现的利润总额;而所得税法所界定的收益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实现的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税法界定收益包含企业某些行为所产生的项目。
暂时性差异则是从资产、负债项目出发。从前分析,暂时性差异应包括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内容,除此外,还包括非暂时性差异,如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恶性通货膨胀导致对非货币性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形成的差异。收入、费用的变化都会导致资产的变化,但资产的增减并不一定完全是收入、费用的增减变动所形成。从这个意义来看,暂时性差异所包含的范围要广于时间性差异的范围。暂时性差异的引入使用,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所得税费用的大小有直接影响,间接影响企业净利润指标。2008年新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25%,对企业所得税费用与净利润大小产生进一步影响。
(二)时间性差异是暂时性差异的一种表现
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既会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产生,也会由于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利润总额与按照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产生。它们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是因为会计各要素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
从会计理论上来讲,收入,所有者权益或负债的增加会形成资产,资产获取后使用中要转化为费用,资产的减值会对资产账面价值的计量产生影响;而有些早期负债的偿还在后期则会逐步形成收入。因此,尽管时间性差异所反映的会计科目为费用,收人类科目,但背后往往对应的是资产;会计科目为收入、费用类的,有时对应的是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往往也会对应资产与负债项目。这时分析差异,完全可以转化为资产负债项目的逐一分析。因此理论界多数人认为时间性差异是暂时性差异的一种。
三、暂时性差异项目的确认
在所得税费用计算上,对暂时性差异的区分是关键环节。基于以上分析,对暂时性差异的实务操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2007年新旧会计准则过渡阶段
本阶段由于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企业面对,而企业采取了谨慎务实的做法。一是出现新的资产、负债项目,如何在所得税暂行条例(均以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为准)中确定其计税基础,找到资产、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不明晰。如以下项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差额——资本公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差额——商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对于资产、负债项目会计上可以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税法对于其计税基础未有明确说明。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恶性通货膨胀导致对货币性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计量。三是不能纳入到资产、负债的特殊项目。如;企业正常生产活动前发生的筹办费;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四是对于原先影响收入、费用的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这些项目对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主要以1993年所得税暂行条例对比确认。如:企业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存货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或有负债,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的镯款和滞纳金等。对应付职工薪酬按1993年所得税实施条例分为计税工资与超出计税工资的处理来考虑对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的影响数额。
由于新增资产、负债项目,对公允价值的采用,计税基础的不明确,在2006年报中对于这些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了相当谨慎的做法,导致的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在这些新资产、负债项目上并不明显。从2006年各上市公司年报中的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可以看到,新旧会计准则在新资产、负债项目,新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列示上比较集中,但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在新资产、负债项目上无数据,即并未立即采用新项目,也谈不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有些企业对原先老项目按照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按1993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如陕西广电(600831)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披露;中铁二局(600528)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按照新准则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值差额进行了披露,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