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特征决定了它与一般商业组织的公司治理不同,而我国的社会制度又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评价体系。
1.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基本特征
我国主要商业银行自2000年起进行了大规模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随之建立。在巴塞尔《健全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银监会《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形式上确立了以“三会一层”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框架。在股东与股东权利、董事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信息披露、利益相关者等结构性要求等方面,所有上市银行已全部达标。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各类公司治理评价或评选中常常获得较高评价。但在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上,其公司治理运行质量却很难评价,所以我们需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运行质量进行评价。
2.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基本特征
我国商业银行大都为中央或地方政府控股,存在着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是“一股独大”。在现行经济运行体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股是长期的,“一股独大”问题也将长期存在。第二是银行的管理层基本上由国家委任,很难实现市场化,管理层选聘问题较难改变。第三是董事会由执行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三部分组成的局面也将是长期制度安排。因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评价应该忽略上述三个因素,把问题集中在考察公司治理运行机制、评价公司治理运行质量上,其重点是各银行董事会公司治理水平。
3.董事会运行机制评价
董事会是公司运行的中枢,董事会的运行机制决定着公司治理的运行质量。董事会运行及公司治理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对董事会运行基础、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三个方面的评价。
董事会的运行基础是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是参照《公司法》、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规则》和社会公认准则所制定。由于这些规则规定的范围存在着较大的调整空间,因此,是满足其最低标准,还是更严的要求,体现着银行公司治理运行方面的目标和追求,决定着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行质量。董事会的运行过程主要体现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运行情况、董事会与外部审计工作状况、董事会与内部审计工作状况。
董事会运行结果主要体现为董事会议案的执行情况,具体表现为银行各项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利润和分红),长期投资的收益情况,外部监管及审计结果。详细指标设计参见下表。
4.公司治理机制的评价方法
公司治理机制的评价方法由选取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来评价。定量分析可选取与公司治理机制有关的数据为参考指标。使用这种方法的结果虽然比较客观公正,但选取的观察指标的结果较为僵硬,因此可以选用定性指标,由参与公司治理的工作人员打分。商业银行在各行均有派出股权董事,对各行董事会的运行基础、运行状况和运行结果较为了解,可邀请董事们根据各行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和运行质量进行评价,采用简单的“好、一般、不好”三级评分,也可采用观察法和打分法相结合的办法,或可采用内部评价指标与外部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