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款项代垫款项是企业已支付但不应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垫付缴后,应提供其他
[例7]甲公司于3月1日收到客户预付部分货款112000元,4月1日甲公司发出货物,该批货物成本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向铁路部门支付代垫运费(符合税法规定的两项条件)1000元,并将该发票转交给客户。假毅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代垫费用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范围,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除外:(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因此本例中代垫运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
3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预收账款 10000
4月1日
借:预收账款 10000
应收账款 25100
其他应收款——代垫运费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银行存款 1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八、收取代收款项
代收款项是企业为第三方收取的,并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增加,因而不能作为收入核算收取时应贷其他应付项。
[例8]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代收款项(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代收款项为价外费用。但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外,因此本例中收取的代收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围,不征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