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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价外费用会计处理分析[2]
作者: 杨杨 郑秀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数:749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根据新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 ...

  三、收取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补贴

  根据会计准则分析,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补贴进入记人营业外收入中的补贴收入科目。

  [例3]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日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30元,成本为80元,2009年10月10日收到货款,同时收取滞纳金1000元。

  解析:在收到货款同时收取的滞纳金为价外费用,滞纳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2009年8月1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2009年10月10日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营业外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

  四、收取基金、集资款

  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4]A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基金1000元。款项已收到。

  解析:在销售产品同时收取的基金为价外费用,基金应纳税额的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1+17%)=854.7(元),应纳增值税=854.7×17%=145.3(元)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其他应付款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45.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

    贷:库存商品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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