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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所得税处理[3]
作者: 秦文娇 中国税网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数:585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案例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注明甲公司在2009年10月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2009年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记录了60万元的 ...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企业自行汇算清缴之后,企业并没有在汇算清缴日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按照税法的“据实扣除”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实际发生时税法上可以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调整事项产生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会计处理与案例1相比,只有第二步会计分录不同,其余完全相同。

  解析:

  1.实际支付的赔偿款比资产负债表日前多20万元,该赔偿款应该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因为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的账户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20(80-60)

    贷:其他应付款  20

  借:预计负债    60

    贷:其他应付款  60

  借:其他应付款   80

    贷:银行存款   80.

  2.此诉讼案件结案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入报告年度的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8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

  3.转回预计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5(60×2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5.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Total: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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