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负债=1 000×25%=25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800+600)×25%=350(元)
利润表也将发生变动,变动后的利润表如表4(注意,表中的内容尚未调整完毕)。
如果净利润的分配情况不变,则期末未分配利润数额降为700元。因此,又会反过来影响资产负债表。变动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5。
经过这样的计算和调整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就得到了清楚的展现。或者说,由于资产、负债的变动所引起的相关业务已经全面反映在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笔者认为,在理解所得税准则时,要着重弄懂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首先,从理论上看。只有辨别清楚所得税会计的交叉往复过程,看到了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变动是从资产负债表“起”,在利润表上得到了反映,又在未分配利润上“收”于了资产负债表,才能够进一步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其次,从实践中看。这样分析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有一个清晰的框架,使我们化难为易,从而在实际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或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对所得税事项的审计方面发挥作用。比如,我们可以按照文中所示内容将可引发所得税事项的业务专门归纳起来,进行连续、系统的计算、调整,从而将这项“公认的”会计难题轻而易举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