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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会计中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分析[2]
作者: 耿建新 朱友干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10-13 点击数:408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我们在学习新会计准则时,一般都会将所得税准则置于重要的位置。而在解释所得税会计准则时,经常被提到但是并没得到清楚解释的问题是新所得税准则中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笔者拟以实际账务处理的方式对此进行解释。   一、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分析   一 ...

  该公司净利润的分配情况为:提取盈余公积500元;对外分配利润1 500元;期末有未分配利润1 000元。现在,假设该公司在会计期末资产、负债计价发生了如下变动:(1)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变动后的数据为4 000元,即其公允价值变动数额为1 000元;(2)存货计提减值准备600元,其账面数额由原来的4 000元变为3 400元;(3)计提预计负债计入销售费用800元。企业记录上述业务,资产负债表发生了如下变动(见表3)(请注意,一些数据尚未登记完毕,报表还没有平衡):

  递延所得税负债=1 000×25%=25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800+600)×25%=350(元)

  利润表也将发生变动,变动后的利润表如表4(注意,表中的内容尚未调整完毕)。

  如果净利润的分配情况不变,则期末未分配利润数额降为700元。因此,又会反过来影响资产负债表。变动后的资产负债表如表5。

  经过这样的计算和调整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就得到了清楚的展现。或者说,由于资产、负债的变动所引起的相关业务已经全面反映在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

  笔者认为,在理解所得税准则时,要着重弄懂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关系。首先,从理论上看。只有辨别清楚所得税会计的交叉往复过程,看到了资产、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变动是从资产负债表“起”,在利润表上得到了反映,又在未分配利润上“收”于了资产负债表,才能够进一步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其次,从实践中看。这样分析问题可以使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有一个清晰的框架,使我们化难为易,从而在实际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或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人员对所得税事项的审计方面发挥作用。比如,我们可以按照文中所示内容将可引发所得税事项的业务专门归纳起来,进行连续、系统的计算、调整,从而将这项“公认的”会计难题轻而易举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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