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梳理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内容及账务处理方法: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若是损失,则做相反分录。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将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若是汇兑损失,做相反分录。转出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单位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将作为存货或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或“投资收益”等科目。
6.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属于有效套期的,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若是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转出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在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后,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在实务中存在着这样的误解,认为当期所有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下核算的项目,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但事实并非如此: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应按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2.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进行分拆,前者被计入“应付债券”科目,后者被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日,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会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