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自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为我国企业核算以权益或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提供了依据。准则规定,对支付给雇员的权益性工具(股份或股票期权)应作为费用进行确认,对取得的服务以相关权益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估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而对于以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股份支付费用化要求企业在等待期确认费用,这将直接减少当期损益。而以下几点可能影响企业当期确认的服务费用的可靠性。
一、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给企业以调节费用的空间
股份支付准则规定,对于换取职工服务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可以看出,股份支付不论是以现金还是权益方式结算,当期确认的服务费用受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对可行权情况最佳估计两个因素的影响。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一般使用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而对可行权情况的估计则全凭专业判断。可行权情况取决于激励对象能否达到规定等待期的业绩条件以及能否完成规定的等待期服务,可行权情况的估计范围可以从0(没有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到100%(完全达到规定业绩条件)。因此存在企业通过调整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进而调节当期费用的空间。
二、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缺乏统一标准
由于期权费用的确定要用公允价值计量,而股票期权费用计算需要使用期权定价模型,常用的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模型都需要选取很多参数,所以,使用两种模型计算的股权激励成本会有差异,即使使用同一种模型,参数选取不同造成企业当期确认的费用也有差异。以无风险利率为例,根据上市公司在2007年年报中披露的信息,有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有选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的,有选一年期国债收益率的,有选债券回购利率的。之所以出现这些差异,与期权费用公允价值的确定数额有关。另外,股价预计波动率的估计也纯粹由企业自己设定。在上市公司披露的股票期权费用确定的计算方法中,有的公司解释了股价预计波动率的确定依据,而有的公司仅在公式中列举了这一比率,没有详细披露波动率是按照何时的标准据以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