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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的收入确认之争引发的会计职业判断思考
作者: 王晓敏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08-12 点击数:628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的收入确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前些天,中国会计视野社区的一篇对万科的收入确认质疑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万科收入确认原则为: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的收入确认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前些天,中国会计视野社区的一篇对万科的收入确认质疑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万科收入确认原则为: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一、万科的收入确认之争

  对万科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各方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万科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人则认为万科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一)万科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万科的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而且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第一,“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就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开发商完成了实质上所需的义务,不存在因为房屋的原因而不能交付的情况,根据管理层的经验,购房者拒收的可能性很小,成本亦已基本可以可靠计量;第二,“签订了销售合同”就说明交易已经发生;第三,“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满足了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收入确认条件。

  (二)万科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第一,房屋竣工并验收合格,仅说明商品是合格的,并不能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也不能说明“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只有房屋办理了移交手续交付业主使用,才说明与房屋所有权相联系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以及房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的全部转移。在商品房交付前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尚未转移,还举例说明如果在交房前发生地震,则房屋损毁的损失应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来承担,所以风险报酬并未转移。第二,完成竣工结算,才能说明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签订售房合同及收取房款,说明房款收入已能可靠计量且已经或能够流入企业。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对“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给购货方”理解判断上,是以“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还是以“商品房办理了交付手续”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二、引发的会计职业判断思考

  究竟双方谁是谁非,我们暂不评说,对万科的收入确认问题的争论的不同观点引起了笔者的深入思考。

  (一)对于同一会计事项,同为会计专业人员,依据同一会计准则,为什么会有人认为万科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而有人则认为不符合会计准则呢?

  正如争论中有人提出的那样,对同一收入确认事项的不同观点源自于会计职业判断。2006年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以原则导向为主的会计准则,原则导向为主的会计准则赋予了会计人员更大的职业判断空间,会计业务的具体处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职业判断,使得会计处理的弹性空间加大。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后,能否确认为收入、什么时间确认收入、确认多少金额的收入等,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万科的收入确认争论的焦点是收入确认时点问题,如何把握和运用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职业判断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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