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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营业税的几大筹划技巧
作者: 张建中 兰相洁 财务与会计 发布时间:2010-08-02 点击数:3922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某些特殊行业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虽然除了娱乐业之外,其他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全额缴税,税负也不低。并且,如果纳税人按全额计算缴税,每经过一道环 ...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除某些特殊行业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虽然除了娱乐业之外,其他行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并不高,但是如果按全额缴税,税负也不低。并且,如果纳税人按全额计算缴税,每经过一道环节,就要缴纳一次营业税,往往会造成重复纳税,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二:依据“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之规定,那些实际上具有“代收性质”属于第三方的款项,如果处理不当,也容易混在一起计算缴纳税金,这就造成重复缴税了,此其一。由于税法与实际征管的“冲突”,如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在实际税收征收管理中,地税部门一般是按照所开具的发票征税,而不是按照“差价”缴税,这样也会加重企业的营业税税负,此其二。

  那么,新《营业税暂行条例》施行后,纳税人可以采取哪些筹划技巧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呢?

  技巧一:拆分企业组织形式

  例1:2009年3月,某歌舞厅取得的营业收入为45万元,其中有25万元是出售烟、酒和小食品所取得的收入,即商品销售收入;另外20万元属于娱乐收入。假设该酒店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此时,商品销售收入也一并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则其应缴纳营业税=45×20%=9(万元)。

  筹划思路:对于适用营业税较高税率的娱乐业,要达到节税的目的,可以把烟、酒和其他食品等销售业务分离出去,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由于经营商品的进销差价很大,可以把这个商业企业注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样歌舞厅的应纳税额就分成了两部分,商品销售部分按3%的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娱乐收入部分按“娱乐业”20%税率缴纳营业税。

  筹划方案:该歌舞厅另外注册成立一家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专门经营烟、酒和其他食品等业务。筹划后,该歌舞厅应缴纳营业税=20×20%=4(万元);该商业企业应缴纳增值税=25÷(1+3%)×3%=0.728(万元),共可少缴纳税款4.272万元(9-4-0.728)。

  技巧二:签订第三方合同

  例2:某建筑设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绘制图纸,但同时还承揽一些工程建设业务。2009年5月份,该设计公司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业务,负责承建某卷烟厂的卷烟厂房,合同整体款为3 500万元,其中卷烟设备的价格为2 000万元,实际取得的收入为1 500万元。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该设计公司必须按全额3 500万元缴税,应缴纳营业税为:3 500×3%=105(万元)。

  筹划方案:该设计公司可以修改交易方式,和卷烟设备厂签订第三方合同。设计公司只负责施工,签订的合同价款为1 500万元,卷烟设备厂负责供应卷烟设备,签订的合同价款为2 000万元。那么,该建筑设计公司卷烟设备部分就不需缴纳营业税,施工部分只按“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即可。筹划后,该设计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 500×3%=45(万元),节税60万元。

  因此,对于一些存在“转手”或“过手”等现象的工程项目,或一些有代收款项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三方或者多方合同,减少款项的周转或代收,达到消除营业税重复纳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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