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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核算[3]
作者: 唐明春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6-20 点击数:538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新准则顺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要求,改革了过去多种方法核算所得税的做法,要求企业统一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使所得税计算更加简单、准确、易于操作。笔者从资产负 ...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360×25%=90(万元)

  由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有余额100万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金额为10万元(100-90),对于减少的金额本期应予以转销。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8150000×25%=2037500(元)

  由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余额1700000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增加的金额为337500元(2037500-1700000),确认为本期的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100000-337500=-437500(元)

  所得税费用=4200000-437500=-3762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762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75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00000

  对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中的某些特殊事项处理,笔者未涉及,会计人员应区分情况,认真分析,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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