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企业应交所得税=[1200+20+100-(500×50%+400)+100-200+(400-2000×1%)]×25%=950×25%=237.5(万元)
天河公司2009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400×25%=100(万元)
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680×25%=170(万元)
由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有余额387500元,所以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的金额为1700000-362500=1337500(元),确认为本期的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1000000-1337500=-337500(元)
所得税费用=2375000-337500=2037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2037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37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37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0000
[例3]承例2,存货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计税基础为720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00万元,补提了坏账准备200万元,其他项目不存在会计和税收的差异。
天河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