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收股利(600000×15%) 9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90000
三、股权投资重分类会计处理
为了正确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对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时,也为了持续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应按目前持股情况,根据前表所列,对股权投资重新分类。对于重分类的会计处理,由于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时,持有时间较短,涉及重分类的可能性相对要小,在此不作讨论。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例1中的第二种情况,是将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假设到了2008年1月1日,并未处置该资产,而是再投资250Er元,进一步取得乙公司20%的股份,持股比例达到了35%,对乙公司已能产生重大影响,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分两步:
对第二次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250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0
假设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按规定,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将第一次投资时,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结转。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25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5000
--公允价值变动 495000
另外,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资本公积495000元,仍保留直至该投资被处置时转出,计人当期损益。
(2)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2]甲公司于2007年1月3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4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股份,准备长期持有,发生手续费1万元,2007年乙公司赢利10万元。取得该股票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采用权益法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1月3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4010000
贷:银行存款 4010000
因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90万元(1300×30%),按规定,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