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汇兑损益(财务费用)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2009年01月24日,按结算日汇率进行折合,应收账款账户金额为34200元。因此,在原记录基础上调增应收账款200元。
借:应收账款 200
贷:汇兑损益(财务费用) 200
实际收款5000美元,按照当日汇率进行折合:
贷:应收账款(5000×6.84) 34200
第二,递延法在会计期末按期末汇率将外币应收应付款项账户的外币金额调整为记账本位币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未实现汇兑损益不应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而应将它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的结算日。承例题:
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口商品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3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6.90) 34500
2008年12月31日,年末汇率变动,调整应收账款账户。在原记录基础上调减应收账款500元,对应科目不作为当期损益,记入“递延汇兑损益”。即:
借:递延汇兑损益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2009年01月24日,按结算日汇率进行折合,应收账款账户金额为34200元,因此,调增应收账款200元。
借:应收账款 200
贷:递延汇兑损益 200
实际收款5000美元,按照当日汇率进行折合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5000×6.84)34200
贷:应收账款(5000×6.84) 34200
同时将递延汇兑损益转入当期损益:
借:汇兑损益(财务费用) 300
贷:递延汇兑损益 300
单项交易观较两项交易观存在以下缺点:将折合差额追溯调整原账户,特别是跨年度、期限较长的账户,难度较大;不单独设置汇兑损益,而将折合差额反映在其他账户中,不能清晰地反映汇率变动对企业的影响,不能集中反映外币风险程度和提供对外币有用的信息。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处理外币业务时,采用两项交易观,采用当期确认法核算汇兑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