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交易观
按照这种观点,购货付款或销货收款,结算时产生的差额来自于以前发生的交易业务,所以应追溯调整以前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不单独确认当期损益。笔者现举例说明外币交易折合的单项交易观。
[例]甲公司2008年12月20日对美国出口商品,货款双方约定按美元结算,金额5000美元,款项结算日为2009年1月24日。甲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美元对人民币汇率变动情况2008年12月20日为6.90;2008年12月31日为6.80;2009年1月24日为6.84。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口商品时,一般以当日汇率对美元进行折合。因此5000(美元)=5000×6.90=345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3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6.90) 34500
2008年12月31日,年末汇率变动,应按照现行汇率调整相关账户。期末应收账款账户金额应为5000×6.80=34000(元),因此,在原记录基础上调减应收账款34500-34000=500(元),对应科目不作为当期损益,直接冲减收入。即: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2009年1月24日,按结算日汇率进行折合,应收账款账户金额应为5000×6.84=34200(元),因此,在原记录基础上调增应收账款34200-34000=200(元)。
借:应收账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实际收款5000美元,按照当日汇率进行折合时:
借:银行存款——美元(51300×6.84) 34200
贷:应收账款
(5000×6.84) 34200
二、两项交易观
在这种观点下,对于已实现外币交易汇兑损益计人当期损益。而对于未实现外币交易汇兑损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当期确认法,另一种是递延法。
第一,当期确认法为了反映汇率变动跨越两个会计期间的实际过程,应在每期期末按期末汇率将外币应收应付账户的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并在当期确认汇兑损益。在实际结算日再确认由于上期期末和结算日之间的汇率变动所形成的汇兑损益。将汇兑损益计入“汇兑损益”或“财务费用”账户。承例题:
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口商品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34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6.90) 3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