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准则制订机构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认为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我国公允价值定义基本上借鉴了IASB在现行IFRS中普遍采用的定义,但与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定义的最新规定或意向存在差距,没有明确计量时态,内涵也不够清晰,尚待进一步完善,以便为公允价值的正确应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公允价值的特征
通过对上述公允价值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具有如下特征:
(一)公允性
公允性是公允价值最基本的特征,该特征首先源自于公允价值形成的重要前提一“公平交易”(或“有序交易”),IASB和JWC都在其定义中强调了“公平交易”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公平交易是指在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该关系可使交易价格不具市场状况特征)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该交易假定是在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方独立地发生行为。而FASB强调的是“有序交易”,虽然在措词上有所不同,但内涵基本相同。其次,该特征还源于公允价值定义对交易主体的规定,即必须是“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或“市场参与者”。“熟悉情况”是指自愿的购买者和自愿的销售者双方都对被计量项目的性质和特征、其实际和潜在的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适度熟悉。“自愿的购买者”是指自愿而不是被迫购买。该购买者既不过分急于也不准备按任意价格购买。假定的购买者不会支付高于熟悉情况的自愿的购买者及销售者构成的市场所要求的价格。“自愿的销售者”不是一个急于出手,也不是一个准备接受任何价格的被迫的销售者,更不是一个抱着固定价格不放,而不理性考虑当前市场状况的销售者。“市场参与者”是指独立于报告主体,熟悉市场情况,有能力并自愿交易的主市场中的买者和卖者(1ASB,2000)。因此,公允价值定义对交易性质和主体的限定有效地保证了计量结果的公允性。
(二)现时动态性
FASB和JWC在其定义中都考虑了公允价值计量时态的现时性,都使用了“计量日”这一术语来表述。而IASB虽然未在现行IFRS的定义中明确这一点,但在其修订的IAS No.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4)实施指南中规范公允价值计量时指出:公允价值中“使用估价技术的目标是确定计量日出于正常商业考虑所进行的公平交易中的交易价格”。这说明IASC也认同公允价值计价的现时性。由于在每个计量日,被计量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非静止不变,而是会随着市场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动,从而使公允价值具有动态的计量特征。通过运用公允价值在每一计量日对报告主体的资产或负债等被计量项目的计量,能够动态地、及时地反映报告主体在各个计量日资产或负债的真实价值及其价值变动对企业业绩带来的影响,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三)估计性
JWC定义中明确指出公允价值是计量日的一种“价格估计”,即在初始计量无法取得历史成本或在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均不是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而是熟悉情况、自愿的当事人基于市场信息对被计量的资产或负债价值作出的估计。IASB和FASB虽然在其所下的定义中未出现“价格估计”的字眼,但从其在WRS、IAS、SFAS及SFAC中所推荐的各种获取公允价值的技术来看,许多因素都要有赖于判断和估计。因此,估计性是公允价值的一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