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2004年12月28日,出租方甲租赁公司与承租方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大型生产设备A一套。(2)租赁期开始日:生产设备A运抵乙公司之日(即2005年1月1日)。(3)租赁期: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共3年。(4)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内每年年末支付租金45万元。(5)生产设备A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为125万元,预计租赁期满,该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0万元(其中乙公司担保余值15万元,未担保余值5万元)。
其他资料如下:(1)租赁期开始日,甲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生产设备A)的账面价值135万元。(2)甲租赁公司在该租赁业务中发生手续费等初始直接费用2万元。(3)租赁期内每年末如约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租金。(4)租赁期满甲租赁公司收回该租赁资产时,假设有如下三种情况:收回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2万元,由乙公司支付甲租赁公司3万元作为担保余值的补偿;收回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18万元;收回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21万元。
甲租赁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1月1日,租赁期开始日
最低租赁收款额=45×3+15=150(万元)
未担保余值=20-15=5(万元)
初始租赁投资净额=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125+2=127(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150+5-127=28(万元)
127=45×{[1-(1+r)-3]/r}+(15+5)x(1+r)-3
用内插法,可以计算租赁内含利率r=9,97%,编制融资租赁计息摊销表如表1。
计算关系式中④*表示④栏上一期的数据。
借:长期应收款 1500000
未担保余值 50000
营业外支出(1350000-1250000) 1001300
贷:融资租赁资产 1350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80000
(2)2005年12月31日借:银行存款 450000
贷:长期应收款 450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619
贷:租赁收入 12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