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余额,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与其相关的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六)套期保值业务形成的持有损益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套期保值业务成为一项新的核算内容。套期保值业务一般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投资套期等类型。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与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转增资本时,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形成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及原准则和制度下形成的“股权投资准备”、“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后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可用于转增资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