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两个特殊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07-02-18 点击数:260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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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提供企业该时日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有者拥有的经济权益等三方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估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实力。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本文拟 ...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提供企业该时日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和所有者拥有的经济权益等三方面的信息,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评估企业的变现能力、分析企业的财务实力。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本文拟就两个特殊事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作一探讨。
一、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和其他应付款借方余额问题
其他应收款是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除货款以外应收及暂付款项。一般来讲,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其他应付款是反映企业除货款和专项应付款之外的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款项,一般不会出现借方余额。但是,由于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的不同,有时其他应收款出现了贷方余额,其他应付款又出现了借方余额。此种情况下,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有关会计教科书及会计制度未作出明确的要求。实际工作中,有两种观点:一种是以负数直接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其理由是:关于会计报表编制的制度中,仅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等帐户出现类似情况时,有明确要求,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填列都明确规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减去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填列。既然如此,其他应收款期末为贷方余额、其他应付款期末为借方余额时,分别以负数列示应是可以的。另一种是作重分类调整后分别在负债方和资产方列示。即其他应收款帐户出现贷方余额时,填列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其他应付款帐户若出现借方余额时,则填列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其理由是:虽然关于其他应收款期末为贷方余额、其他应付款期末为借方余额时,制度末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应作此处理。
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 :资产负债表反映单位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其他应收款帐户贷方余额、其他应付款帐户借方余额的出现,已使其帐户本身所反映 的经济业务性质发生了相反的变化。即其他 应收款已变成了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已变成了其他应收款。如果不进行重分类调整列示的话,则明显违 反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也虚减了资产、负债,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百分之百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如何列示问题
商业汇票作为银行结算的一种重要形式,已赿来赿受到人们的欢迎,尤其是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本身不能支付的风险极小,许多企业已将其作为拓展销售市场、让利给客户的重要法宝。正因如此,精明的客户也趆 来趆重视以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货款。即使现金非常充足的企业也是如此。显然,作为买方支付承兑汇票而不是现汇,至少可以得到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基于此,作为理财的手段,产生了100%保证金开据银行承兑汇票 用以支付货款的现象,由此引发了如何列 示这部分的应付票据和应收保证金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作为理财的手段,开出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直接支付现汇,月末将这部分的存出保证金及应付票据对冲,即借记应付票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承兑保证金)。另一种观点认为:此种方式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 与其他方式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本质的区别,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正常反映,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银行承兑汇票开出和承兑保证金的支付,分别作为企业的流动负债和流动资产列示,与其保证金的支付比例没有关系。事实上,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理财活动,部分保证金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和100%保证 金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都是一种理财活动,只不过是部分支付保证 金开据承兑汇票,受该单位的信贷规模或综合授信额度的限制,更主要的原因是企业现汇不能滿足需求,侧重在于滿足支付要求。而100%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它不受该单位的信贷规模或综合授信额度的限制,更多的体现出理财的观念。尽管二者的目的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是存入保证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在核算上也作相同的会计处理,应在其他货币资金和应付票据帐户中进行全面反映,以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倘若按第一种的观点进行处理,则虚减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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