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能够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在财务报告披露体系上,高等学校应从三个方面进行修正。首先,合并事业费资产负债表和基建资金平衡表。为解决因为仅提供事业费报表或基建报表而出现的信息反映不实问题,高校的基本建设业务与教育事业费业务两套体系应该合并核算,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次,完善报表体系,增加现金流量表。为有效反映高校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人和流出,揭示高校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给高校决策者和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高校现金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以及高校对外部资金需求的真实信息,高校财务报告体系中需增加现金流量表。最后,加大表外信息的披露力度。加强表外披露,主要包括报表附注和一些补充信息,这些信息对高校会计报告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社会公众对这部分信息尤为关注。通过这些信息可以了解高校的教学、科研以及服务的基本情况,同时也是高校向社会传递信息、增强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健全高校财务内外部监督机制
第一,健全高校内部财务牵制和监督机制。由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增加了中介审计机构的审计难度,给高等学校会计信息质量低下、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因此必须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从内部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第二,实行高校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度是指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垂直管理、统管统派。财政部门对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任免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属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解除了受委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排除干扰,消除顾虑,行使会计法规赋予的权利。第三,完善高校外部会计信息审计机制。为保证高校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审计制度。目前我国高校审计还只停留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层面上,并且为学校内部审计。未来的高校审计应逐步向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兼顾的方向发展,同时应建立有制约力的独立审计监督制度。第四,发挥行政管理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具有宏观管理的职能和作用,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具有权威性。目前我国各政府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各自谋求部门私利现象,监管手段落后、监管力度不强,使政府监管部门不能真正发挥监管作用。要解决这一问题,一定要分清职责,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限;建立政府监管行为的社会评价和责任约束机制,形成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高校利益相关者等组成的社会评价机制,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评议,建立政府监管人员对其监管行为后果承担责任的制度。防止少数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第五,完善法律制度,为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环境保障。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会计量息失真问题,反映了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和社会诚信制度的不健全,使得会计造假者能够钻法律的空子、违背道德的谴责弄虚作假,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因而需要着手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社会诚信制度,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