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办学环境的不断变化,我国高校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日益突出。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影响了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一、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一)会计信息不实的表现形式
会计信息不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造成的信息不实。(1)资产方面:“应收及暂付款”不反映学生的欠费;“固定资产”以初始成本计量,不计提折旧,不反映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核算不全面,对一些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反映不完整或不准确;事业报表中体现不出学校的基建工程。(2)负债方面:“应付贷款利息”在实际支付前不确认;“应付账款”中不包括应支付的设备、图书、工程等欠款;“借人款项”核算不明细,反映不出高校借入款项的来源和期限。(3)收入方面:“教育事业收入”只反映当年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上缴财政专户后从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年底已上缴未申请拨回或年底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将收到的学费、住宿费等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未能反映,容易人为操纵账面收支;高校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损毁时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直接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净资产类科目而非收入科目,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4)支出方面:固定资产购置时一次性支出,其后的资产磨损不再作支出,导致生均支出指标信息反映不实,夸大了生均支出指标;“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科目反映的支出资金来源定义不明确,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通过该科目反映没有明确界定。
第二,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造成的信息不实。(1)多个核算体系引起信息披露不实。我国高等学校已实行部门预算多年,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高等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核算相互独立,各行其是,导致学校的事业报表反映的不是整个学校的经济活动,造成信息的失真。(2)财务会计报表设计不全引起信息披露不实。目前高校财务报表体系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及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随着各利益相关者对高校现金流动性、资金使用效果、融资状况、贷款风险与报酬等这些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仅仅依靠以上几张报表不能全面准确判断高等学校的资金使用情况、贷款风险等,同时也无法为单位决策者提供全面、直观的现金收支情况和准确评估单位在未来创造有利净现金流量的能力、单位偿还债务能力、对外融资需求的信息。(3)财务会计报表表外附注信息不足引起信息披露不实。会计报表表内所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和规定性,只能提供定量的会计信息,其所能反映的会计信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一些高校的非财务信息,如将来的发展机遇、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学校声誉、招生情况、毕业生就业率、专业设置布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及其转化情况等不能体现。
(二)会计信息造假的表现形式
做假账引起的会计信息虚假具体表现为:一是不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有意混淆会计科目;二是不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的规定;三是学校财务处未将全部收入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校属部门有的各自为政,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四是将国家预算资金通过扩大开支范围和提成比例及结余分配不实等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使用;五是通过各种手段偷税漏税;六是将收人私自列为暂存款、应付款,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致使收支不实等;七是会计工作中存在着诸如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开假发票、造假账、编假数、报假表、账外设账、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八是会计人员工作环境不断恶化,内部控制制度薄弱,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规,伙同银行信贷人员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套取国家银行贷款,任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情况严重,违法违纪手段隐蔽,做假技术不断翻新。
二、高校会计信息失真的防范措施
(一)改革高校会计要素确认基础
我国高校自1998年开始贯彻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此项规定确定了收付实现制是高校会计现行的确认基础,适应了当时高校会计内外部环境的要求,推动了高校会计的发展。但随着改革的深入,高校会计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以此确认基础形成的会计信息影响了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要素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鉴于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借鉴国外高校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经验,在我国高校的会计核算中有必要引入修订的权责发生制,即部分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以确保向各方使用者提供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
(二)科学界定会计要素计量范围科学定义
高校会计要素是合理确认核算内容、分清核算界限、正确进行信息处理的需要,也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西方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设立和我国企业会计要素定义,防范高校会计信息失真,有必要对我国高校预算会计要素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正,科学界定和重释会计要素的计量标准。如根据实际需要,对原有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科目进行重新界定和修改,增设“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应付利息”、“应收学费”,明确教育成本应包括的项目和如何归集和分配教育成本费用等。经过科学界定和重新诠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资产、负债、收入、支出要素的计量标准,使各要素的核算内容能更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