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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会计处理思考[2]
作者: 王静静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3-21 点击数:4349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盘亏会计处理上,很多参考书说法不一,且没有按照新准则处理。因此,笔者将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盈、盘亏问题予以整理,以供大家参考。   一、存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存货盘盈的处理。企业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借记“ ...

  二、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

  第一,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之前规定则是作为当期损益处理。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不可能,如果企业出现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由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固定资产,故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第二,固定资产盘亏的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

  [例2]某企业于2008年12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6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  10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25%)  15000

    贷:应交税费——直交所得税  1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0-15000)×10%]4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4500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4500)  40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

  三、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11条中规定: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的盘盈都属于前期差错,但存货盘盈通常金额较小,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判断,因此,存货盘盈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而固定资产是一种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有形资产,因此,对于管理规范的企业而言,在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固定资产比较少见,也不正常,并且固定资产盘盈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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