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收益的计算仍以会计分期假设为基础全面收益的计算仍有本期和非本期之分;而实物资本保全理论则认为在已消耗的实物资产未得到重置之前,企业不能确认收益。即实物资产投产过程中不确认收益,只有该资产消耗完结、得到重置以后再确认该项实物资产对应的收益,这样企业收益的确认和企业经营期间就没有必然的联系。
(三)实物资本保全理论并不能有效解释资产负债法全面收益的确认和计量依据资产负债法,通过期初、期末净资产的变动来计算企业收益;但净资产并不一定会体现为实物,因为实物资产不一定由权益资本所形成,而权益资本体现出来的也不完全都是实物资产。同时,在不存在债务资本及所有者没有增减其投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企业不同时期实物生产能力的比较来考察资本能否得以保全,但与全面收益的计算关系不大;如果企业存在债务资本,或者所有者投资发生了变动,实物生产能力将无法考察资本保全状况,因为债务资本和变动的权益资本与原有的权益资本一样,也可以形成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其形成的实物生产能力在总额中占有多大份额则难以划分。因此实物资本保全理论并不能有效解释资产负债法,当然也就无法解释企业全面收益的确认和计量过程。
(四)实物资本保全理论主张维持实物资本,即维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在实物资本保全概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必须以现时成本而不是以历史成本计量。而全面收益的计量并不是完全以现时成本计量,而是以现行价值为主、兼顾历史成本和现行价值计量的混合计量。因为全面收益作为会计反映和披露的一种收益,仍然要求符合确认的最基本标准,即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因此在采用“资产负债法”确认全面收益时,能采用现行价值的则采用现行价值,不能采用现行价值的则采用历史成本或其他计量属性。
因此笔者认为应重新构建一种新的资本保全理论,以克服实物资本保全理论的上述缺点。
三、资产资本保全概念及其对全面收益的解释
资产资本保全理论是指以资产资本概念为基础,将资本视为外界投入企业的资产价值(以公允价值来计量),主张先进行债务资本保全,再进行权益资本保全,最终确认企业全面收益的理论。
(一)资产资本保全概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资产资本保全概念是从资产的角度考察资本保全的状况,这里的资产是指符合“资产”定义、最终能够反映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资产的实质是可以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所以资产资本保全概念下的资产中除了一般性资产外,还包括人力资产(对应的是人力资本)、无形资产等能够可靠计量,并最终计人资产负债表中的特殊性资产。如果有些特殊性资产年终未能列入资产负债表,则资产资本保全概念不予考虑。此时资产的计量仍是价值计量。
第二,资产资本保全概念包含了债务资本保全和权益资本保全两个方面,其中债务资本保全是一个静态的资本保全;而权益资本保全则是动态的资本保全,是指期末与期初相比,权益资本是否能够得以保全;而且二者具有明显的顺序性,债务资本保全在先,权益资本保全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