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发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单纯依赖会计控制已难以应对企业面对的市场风险,会计控制必须向风险控制发展。所以,内部控制应更加关注对风险的管理。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见表5。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内容 2006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上市公司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供了原则性指导。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这两个《指引》都认为: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个过程,旨在确保公司行为符合法规要求、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并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一是披露主体方面。两个指引均提出了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并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二是披露方式方面。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这就使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原来的自愿披露转变为强制性披露。三是披露内容方面。上交所规定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和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五、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成立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
(一)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成立 2006年7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发起,国资委、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共同参与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正式成立,研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问题。2007年3月,“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和17项具体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见表6。首次给出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整体框架,对“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存货”等17项业务进行了具体规范。
(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发布 2008年6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此外,基本规范要求企业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基本规范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五要素,同时在内容上体现了COSO《企业风险管理》八要素的实质,构建了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的五要素内部控制框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框架,标志着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范围越来越宽泛,内容越来越详细,要求更加严格。《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正在起草中,不久将在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主要阐述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和评价报告等内容。国内外有关内部控制的大部分成果也赞同以原则为基础、以风险为重点的做法,并逐步认识到组织需要制定一个适合其具体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