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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2]
作者: 张芳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389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 ...

  (2)2008年1月5日,收到该批债券的利息3万元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3)2008年12月31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3

    贷:投资收益 3

  (4)2008年12月31日,该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10元(已扣除内含利息),大润公司应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税务处理如下:计税基础为102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费用和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纳税调整。

  调减所得=10-2=8(万元)

  会计成本=110(万元)

  会计成本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10-102)×25%=2(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2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

  (5)2009年1月5日,大润公司收到2008年的债券利息3万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3

    贷:应收利息 3

  (6)2009年6月30日,大润公司将债券全部出售,实际收到118万元(含上半年利息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

      投资收益 8

  (7)将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

    贷:投资收益 10

  税务处理如下:

  会计处置收益=8(万元)

  债券转让所得=118-102=1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

    贷:所得税费用 2

Total: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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