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存在研究支出,并且列示了管理费用明细项目。在这22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除了存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以外,也在会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中披露了研发阶段存在的计人当期损益的研究支出,其中有2家公司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做了详细注释,使管理费用金额和研究支出项目金额能相互稽核。
(2)同时存在计人当期损益的开发支出。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满足相应条件才能予以资本化,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无形资产。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往往认为划分为开发阶段就已经意味着开发支出可以全部资本化,所以在这22家公司中仅有3家公司列示了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阶段支出,其余上市公司的开发阶段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
(3)不存在计入当期损益的开发支出和研究支出。理论上认为,研发一个新项目或新产品,研究和开发阶段都是必须的,而且从实务上看,同时满足规定的5个条件并不容易。但是在这22家公司中,有14家公司在研发过程中除了可以用于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以外,不存在任何研究支出和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其中当期计人开发支出的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最高的公司达到18%,这部分开发支出如果按照旧准则继续计入当期损益的话对这类公司的业绩影响无疑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在企业没有明确解释划分具体标准的情况下,信息使用者有理由怀疑这部分开发支出是否真的满足了规定的五个条件。
四、规范上市公司自行开发支出会计报表附注的建议
首先,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必须具体而明确。研究开发活动在不同行业和性质的单位确实表现出不一样的情况,但是对于相对较成熟的一些高新技术行业而言,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并不是绝对不可能。研究和开发阶段在技术研究方面有很多重叠,但仍各有侧重。研究阶段强调学术和技术意义,开发阶段则强调市场价值和经济意义。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结合专业特点、借鉴某些上市公司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划分思路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划分标准,同时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那么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将更具有可操作性。
其次,当期研究支出、开发支出以及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开发支出项目的开发支出金额必须明示。财务报告体系中所属财务报表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许多指标之间存在着关联性,对于信息使用者而言,由于无法获取上市公司的凭证和账簿资料,所以很多信息需要通过公示的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对比得到。作为研发支出,既然理论上存在着必备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而且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要在满足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那么投资者应该可以借助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数据和报表附注综合分析而获取上市公司在研发过程中的相关支出及其处理原因,从而对该公司的前景进行适当预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