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报表附注现状
企业内部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区别会直接导致企业损益的变动,而研究开发阶段的划分合理性与否是决定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或资本化的关键。如果本应作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人为地划分为开发阶段支出,那么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资产虚增、利润虚增,直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财政部和证监会鉴于研发支出的处理可能带来的盈余操纵问题特别在会计信息披露上做了明文规定,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增加监管力度,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出现了一些问题。现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为例进行说明。
公示2007年年报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共221家,其中在2007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开发支出项目金额的有22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公司没有类似的会计处理,只能认为只有这22家公司到2007年年末为止还有已经发生的开发支出尚未转入无形资产。因为披露比较详尽,所以本文选取其年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研究开发阶段划分标准缺乏透明度和可比性。按照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对于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必须进行披露,这段文字一般应显示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部分。就公开的2007年财务
报告而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对于研发阶段的划分标准总体上可以分成几种情况:
(1)说明详尽,充分体现了行业特色。某些上市公司对于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在附注部分做了详细或可操作的说明。如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年报显示,该年度确认为开发支出的开发阶段支出为3492639元;同期计人当期损益的研究阶段支出40804941.84元全部计人当期管理费用;该公司研发支出合计约4429.75万元,占其营业总收入的比例约为19%。该公司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说明:公司将取得临床批文前所处的阶段均界定为研究阶段,取得临床批文后至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处的阶段均为开发阶段。类似的公司总共有5家,在有相似会计业务的22家公司中占了23%,其共同特点都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公司或行业的特点进行了补充甚至是列举式说明。
(2)只有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到的一般性说明,没有具体标准。这种做法是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的,共有16家,占73%。这些公司只是在附注段里拷贝了会计准则里的相关规定,而没有结合该公司和行业的特殊情况补充具体规定。
(3)只在报表中列示了“开发支出”项目的金额,但是没有附注说明相应的划分标准。这种做法的有1家上市公司。该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了“开发支出”项目的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段中指出:“管理费用逐年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人员增多以及技术开发投入增加所致。”说明当期该公司应该存在研发项目,且分别存在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支出和计入资产项目的开发支出。但在附注中没有提到研发阶段的划分标准,严重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