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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简解
作者: 杨海蓉 李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10-02-22 点击数:703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较难理解的就是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其中难度最大的就是流入量项目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流出量项目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文介绍一种只需编制一笔调整分录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首先要明确该现金流入量项目或现 ...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较难理解的就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其中难度最大的就是流入量项目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流出量项目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文介绍一种只需编制一笔调整分录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首先要明确该现金流入量项目或现金流出量项目包括的内容,即收到哪些现金或支付哪些现金,然后要明确这些现金流入流出的内容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哪些项目,具体到哪些会计科目,这样才能编出调整分录。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主营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以及“应交税金--成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反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由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既包括本期现销收入,也包括本期赊销收入,本期赊销反映为应收款的增加,没有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本期现销的现金流入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收账款的增加额和应收票据的增加额。应做调整分录如下(可称为基本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额

    应收票据增加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2)前期赊销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及应收票据(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应收款的减少。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3)本期预收现金,后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预收账款(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预收账款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预收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4)扣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借方)、销项税额(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做调整分录时,该项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5)本期销售材料、代购代销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其他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销项税额(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和销项税额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对于本期赊销材料和前期赊销材料本期收到现金的处理,其原理与商品赊销相同。

  除上述调整之外,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调整:

  (1)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销项税额,因其没有现金流入,故应将其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销项税额”的总额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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