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强调差异的内容及对期末资产和负债的影响,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时,首先按税法规定计算出当期应交所得税,然后按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当期发生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根据前面几项计算得出当期所得税费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当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当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某公司开发建设某项目,2006年1月1日开工,2008年12月31日完工并交房。2006年取得预收款收入10000万元,其中:住宅8000万元(1-8月5000万元,9-12月3000万元);公建2000万元(1-8月1000万元,9-12月1000万元),全年发生可税前扣除期间费用2000万元。2007年取得预收款收入50000万元,其中:住宅30000万元,公建20000万元。全年发生期间费用1200万元,包括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除坏账准备外,其他费用均可税前扣除)。2008年取得预收款收入30000万元,其中:住宅20000万元,公建10000万元。2008年底确认收入60000万元(其中含本年销售住宅20000万元,以前年度销售住宅20000万元,以前年度销售公建20000万元),结转成本4000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4095万元,全年发生期间费用1500万元,包括预提费用500万元(除预提费用外,其他费用均可税前扣除)。2009年清盘,取得预收款收入10000万元,其中:住宅8000万元,公建2000万元。2009年确认收入30000万元(其中:住宅16000万元,含本年8000万元,公建14000万元,含本年2000万元),结转成本2000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105万元,全年发生可税前扣除期间费用1000万元,当年发生坏账100万元,当年实际已付出预提费用300万元。2010年,确认收入10000万元(全部为以前年度销售住宅),结转成本6000万元,结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655万元,全年发生可税前扣除期间费用1000万元,当年发生坏账100万元,当年实际已付出预提费用200万元。适用税率见表1。另假设:企业所得税每年计算交纳一次;企业按预交方法交纳所得税时,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允许按法定税率扣除;项目竣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后,新销售房屋所收取的房款在没有确认收入前仍按预交方法交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以前企业没有发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例中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影响所得税因素。
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2006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25万元[(8000×20%+2000×25%)×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60万元[(10000×5.55%+5000×0.5%+3000×1%+1000×1%+1000×2%)×25%],应纳税所得额为-540万元[-2000+(8000×20%+2000×25%)-(10000×5.55%+5000×0.5%+3000×1%+1000×1%+1000×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78.2万元(540×33%),本期应交所得税为0,所得税费用为-543.2万元[0-(525+178.2)+1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032000
所得税费用 -54320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00000
(2)2007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750万元[(30000×20%+20000×25%)×25%],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0万元(200×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868.75万元[(50000×5.55%+30000×1%+20000×2%)×25%],应纳税所得额为6525万元[-1200+200+(30000×20%+20000×25%)-(50000×5.55%+30000×1%+20000×2%)],弥补上年亏损后应交所得税为1975.05万元[(6525-540)×33%],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78.2万元(540×33%),所得税费用为222万元[1975.05-(2750+50-178.2)+8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