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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 完善税收征管[3]
作者: 于志军 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0-01-26 点击数:3341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在拉动经济,扩大就业,改善安居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不仅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   以某地县级市国税局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2000年的13户增长到2009年的43 ...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一是构建制度框架。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依据,研究制定《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工作规程》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设置纳税评估总流程图和不同内容的文书表格,制定纳税评估与“征、管、查”业务部门的协调、衔接办法,使税收评估工作逐渐融入征管体系。为对评估全过程实施管理和监控,在纳税评估的不同环节设置《评估对象信息记录》、《零税额申报信息记录》、《纳税评估成果信息记录》、《重点监控信息记录》等四个信息簿。对每位评估人员工作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信息记录,为岗位目标考核提供依据。二是科学界定评估步骤。按照《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及规程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程序:一是资料受理传递岗将评估对象申报资料传到分析岗;二是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数据和人工采集的其他企业信息进行逻辑分析核对,通过初审发现疑点;三是对评估疑问户下达《评估自查表》、《评估调查表》或《零申报说明书》,针对疑点内容开展自查;四是对自查后仍存在问题的企业下达《评估约谈通知书》,通知约谈;五是制作《约谈记录》;六是评估完毕下达《纳税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企业制作《申报错误报告表》,责令限期改正(调账、补税),并制作《纳税评估报告》;七是评估发现问题严重的,制作《评估移交表》,移交到稽查科等相关科室,并回收《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存档备案;八是月底汇总评估结果写出《纳税评估小结》,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及加强管理的办法。三是明确评估人员职责。为确保评估工作质量,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行之有效的纳税评估定率考核制度,考核定率包括数据接收率、数据正确率、评估处理正确率、复审评估正确率、评估税款入库率等,通过这些指标将纳税评估具体细化、量化,对未按比例、按质量完成评估任务的操作人员,依岗位职责予以扣分,达到监督检查纳税评估工作的目的,增强评估人员的责任心。四是精选评估对象。坚持人机结合的办法,一是根据预警值运用纳税评估软件,自动筛选纳税评估对象;二是税收管理员根据日常巡查、涉税事项调查核查等日常管理工作中了解和掌握的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人工分析筛选纳税评估对象。五是探索可行的纳税评估分析方法。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审核分析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归纳了一套简便实用的纳税评估分析方法,简称“四比较法”。一是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之间的比较;二是申报数据之间横向与纵向比较;三是税种之间的关联性比较;四是申报纳税情况与实际经营情况的比较。(四)从提高纳税评估人员自身素质出发,打造一支符合实际需要的纳税评估队伍。纳税评估要求税务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税收工作本身,而且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貌及纳税人的详细情况,掌握审核、评析、测算、取证、质询的全部技能。因此,在加强干部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地开展税收、财会理论培训,鼓励干部参加专业学历考试和执法资格考试,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动干部自学的积极性。为加强纳税评估队伍还可聘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专业纳税评估。实践中,评估人员在确定评估对象后,要即使参与管理性检查,通过对比检查结果,检验评估确定的疑点是否全面、正确,为今后评估工作积累经验。在转向评估结束后,组织评估人员进行案例评析,逐项分析评估方法、过程和结果,总结出较好的评估方案并全局推广。

  三、我们的具体做法

  (一)及时制定了《纳税评估操作规程》,针对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近年来纳税评估工作的实证分析,详细的补充和完善了纳税评估规程的内涵与外延、特征与分类、原则与职能,特别是针对行业纳税评估案源选择等做了进一步修改,使之适合地域特点和实际操作,并及时组建纳税评估机构,成立纳税评估领导小组,按所辖的企业分类分片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二)从难点疑点抓起,抽丝剥蚕,抓出实效。该局管辖房地产企业43户,年缴纳税收2300余万元。但从房地产行业的实际开发情况和房地产行业税收实际征管情况来看,税款流失较为严重。为此该局组成房地产评估小组,对辖区内房地产企业进行了重点评估。通过资料调阅,发现许多房地产企业不是亏损就是微利,且申报的当期销售收入起伏较大,缴纳的营业税预收账款金额不相符,费用列支不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未按规定预缴,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都出现少缴或不缴的现象。在与企业法人或财务人员针对上述情况约谈时,对存在问题含糊不清,避重就轻,也没有具体的举证说明。实地核查时,通过对比纳税申报和账面数、企业签订合同和实际完工数,发现(1)售房款以定金名义不做预收账款处理。(2)拆迁房屋建还的部分不做收入,只记成本。(3)销售合同已签但印花税未申报缴纳。(4)以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为理由,长期不结算,也不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5)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不清楚规定为由,少缴或不缴。

  (三)通过此次初步评估部分房地产企业,共查出各项税款7563284.13元。其中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3267129元,占2009年房地产行业缴纳所得税的45%;各种地方税4296155.13元,由此证明房地产行业严重存在不按期纳税的问题。实践证明,开展纳税评估对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深度挖掘了税源。通过纳税评估,企业主动申报税款金额达636.24万元。二是提高了申报真实度。经评估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达到或超过了行业平均水平。三是提高了纳税遵从度。通过评估,纠正了因企业办税人员对政策和程序理解上的偏差而导致的错用税率,超范围超标准抵扣、漏记少报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等一般性问题,经督促,纳税人均自行作了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等处理。

  四、思考和建议

  (一)虽然房地产行业在拉动经济,扩大就业等方面作用巨大,但是房地产行业工期长、投资大、经营隐蔽性强,导致其在依法纳税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应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纳税评估。

  (二)房地产行业环节多,所征税种也多,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加之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有限,影响了税法的遵从度。应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

  (三)房地产行业承建的工程大部分实行转包、分包,甚至存在挂靠等现象,导致选择征税主体具有一定难度。房地产企业采用“工程大包”的经营模式,将收入的一部分分拨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款,施工单位多数未办理税务登记,没有合法发票抵作工程款,不但造成成本核算混乱,而且扰乱了发票管理。

  (四)税务机关自身管理不到位:一是税法宣传不到位,教育培训跟不上,客观上造成企业对税法了解掌握不清。二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日常检查不够,特别是案头稽核不深不细,各表之间没有比对,各勾稽关系没有分析透彻。三是稽查力度不大,没有针对该行业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开展有效稽查。

  (五)工作建议:一是强化管理,加大征管力度,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强化行业税收管理,特别要实现日常监管和案头稽核有机结合,运用一系列的指标体系分析该行业的收入、费用、成本是否合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对新上岗财务人员或新办房地产企业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三是扩大委托代征范围,实行属地征收,如对合同的贴花委托工商部门,公证部门实行源头代征,对土地使用税委托土地管理部门实行代征。四是加大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实行资源共享,与建委、城建、工商、经贸委、司法、公安、地税等部门建立一系列的合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收集信息,特别要与建委、城建等部门直接联系,取得第一手资料,从源头了解掌握房地产行业信息。五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税务稽查部门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容易偷逃税的环节,加大稽查力度,并公开曝光。六是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机制,使之真正成为税收征管的补充,并正确界定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行为的差别,对其法律后果予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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