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洲,巴西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从1967年到1985年,乌拉圭、厄瓜多尔、阿根廷、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智利、秘鲁、墨西哥、危地马拉、尼加拉瓜等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这些国家的增值税课征范围很广,一般都扩展到零售环节。其中有的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将农场主也包括在课税范围内,不过,由于对小农场主免税,对农业的征收面很小。大多数国家如乌拉圭、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巴拿马、智利、秘鲁、墨西哥等规定对某些劳务也征税。
在非洲,经过各国的实践和改革,目前除洪都拉斯、多米尼加、海地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外,其他拉丁美洲国家全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在非洲的应用
非洲各国的增值税实施的相对比较晚,从1955年到1969年,突尼斯、科特迪瓦、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马达加斯加等国家相继实行了增值税。非洲国家的增值税课征范围较小,除马达加斯加实行到批发环节外,其他大多数国家主要限于制造和进口环节。其中科特迪瓦增值税课征范围较广,除农业活动和领取工资者的活动外,任何活动都要纳税,主要包括:加工制造业、建筑安装业、某些服务业、租赁业、金融业和进口等。
在非洲,塞内加尔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摩洛哥采用收入型增值税。除此之外,非洲各国用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
(四)增值税在亚洲国家的应用
在亚洲,从1977年到1986年,菲律宾、韩国、以色列、土耳其、印度尼西亚、中国、印度等国相继实行了增值税。
亚洲国家的增值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课征范围比较广,除个别国家外,一般都实行到零售环节,包括进口和列举的劳务;统一采用税款抵扣法即我们常说的”扣税法“来计算税额;税率种类较少,最多者如菲律宾共4种,最少的如韩国只有一种税率;对商品出口和劳务输出都实行零税率,即对出口的商品或输出劳务彻底退税;对某些商品、劳务、农业等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免税或减税措施,税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任意减免税;建立了统一的发货票和凭发票注明税额扣税的制度。
亚洲实施增值税是比较晚的大洲。亚洲大多数国家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但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实施生产型增值税。
三、国外增值税制度的启示
通过上述对各国增值税实施情况的介绍可以发现,国际上现行的增值税,不论是发达国家的增值税,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增值税,既有许多共同之处,又有一些明显的差异。相同的方面如各国增值税在计税方法上是一致的,都采用了税款抵扣法对出口一般都实行零税率,对进口普遍征税;一般都实行统一的发货票制度,使税款的征收建立在法定的凭证基础上,提高了税收的可靠性和准确程度。在征税范围的大小上,欧洲多数国家的增值税全部实行到零售环节,其中有的还将农业和服务业包括在课征范围内。拉美及亚洲的一些国家一般都实行到商品零售和服务行业。非洲国家有些只实行到生产环节。发展中国家绝大多数对农业不征增值税,对服务行业只就列举的一些劳务或少数几项劳务征税,对商品的免税范围一般要比发达国家的免税范围大得多。在增值税类型的选择上,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的主流,适应各国财政收入和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国际增值税改革的规律同样适用于中国的增值税改革。中国在现有范围内增值税由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需要分阶段实施,在增值税或扩大征收范围对财政、经济造成重大影响时要有耐心采用过渡措施保证税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盖地。增值税会计 [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2]吕志明。增值税会计处理模式改进[J].财会月刊(理论版),2008(3)
[3]张文春,陈奎。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思考[J].财经问题研究,2000(3)
[4]貟建民。中国税收体制的国际比较研究[J].税务论坛,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