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起至2月底前,请申报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省级主管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各市财政局尽快来我厅领取相关资料,领取时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具体地点如下:
1、通过评审人员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到我厅会计处领取,地点:北京西路63号812室,电话:025-83633205;其他材料到省财会教育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处)领取。
2、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到省财会教育中心领取,地点:西康路23号310室,电话:025-83396310。
省财政厅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