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国际的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给出了划分资产组需要考虑的因素和依据,但对在实务中如何划分和认定资产组没有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方法。笔者认为,可结合企业内部管理,以利润中心为主要依据划分资产组与资产组组合。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在责任中心中,只有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能够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具备形成资产组的最关键条件。但是投资中心的层次高于利润中心,一个投资中心可以包括若干个利润中心,而人为划分的利润中心不能够对外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因此只有自然形成的利润中心是比较小的现金产出单元,接近资产组的概念,可以作为资产组认定的依据。从经济可行的角度看,如果—个利润中心无需再细分为更小的自然形成的子利润中心,则可以认定此利润中心为一个资产组,资产组所包括的资产就是利润中心所控制的资产。利润中心所属的投资中心就是一个资产组组合。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细分,则应把细分的子利润中心划为一个资产组,细分的子利润中心控制的资产就是资产组的资产。利润中心则可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组合,其所控制的资产为资产组组合的资产。
以自然形成的利润中心为基础划分资产组的优势在于:一是简便可行,可操作性比较强。在企业推行经济责任制时,建立了以成本中心为基础、以利润中心为主体、以投资中心为龙头的预算责任网络。责任中心的界限和层次比较清楚,企业借助利润中心的划分认定资产组与资产组组合,可操作性强,方便、准确。二是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以利润中心为基础认定资产组,一方面从信息披露方面给利润中心负责人施加了强化资产管理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利于企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