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组及其认定探析[2]
作者: 王秋红 耿广猛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29 点击数:5305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资产组的特点   (一)资产的多样性资 产组存在两种以上可以区别的资产,且必定有单项资产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或者即使能够带来现金流入,也不够理想,需相互配套,共同作用,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结构的系统性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组成资产是以特定方式组合起来 ...

  准则规定,总部资产是指对资产组和其他资产组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起作用的、除商誉之外的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为总部资产不能产生单独的现金流入,除非管理层决定处置该资产,否则其可收回金额是无法确定的。所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应将总部资产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到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上,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准则涉及到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商誉的减值处理,此种商誉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而为特定的主体带来现金流量,并且经常对多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都有贡献。所以其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分摊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分配总部资产和商誉到资产组的过程中,可以借鉴成本分配思路和方法。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的方法主要有追溯法和直接分摊法。对便于追溯的成本采用追溯法把成本分配至成本对象中。对不便于追溯的成本,则运用直接分摊的方法。追溯法是指寻找总部资产、商誉和资产组之间的因果关系,采取经济可行的方法,将总部资产、商誉价值分配至各资产组的方法。资产组与待分配总部资产、商誉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可追溯性越强,则分配准确性就越高。所以,建立可追溯性是提高分配准确性的关键一环。鉴于总部资产、商誉难以直接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不适合使用直接追溯法,而宜采用动因追溯法,使用动因将总部资产(商誉)分配至各资产组。动因是指可以通过因果分析来确定资产组对总部资产耗用的因素,是可观察的并能够计量的,是影响资源耗用、作业耗用等方面变化的因素。鉴于总部的主要职责在于决策、组织、控制,为下属单位产生现金流提供服务,可以考虑按照下属单位(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实体)所享受的服务(业务指导)作为动因,加权平均确定系数,分配总部资产。如果总部资产(商誉)与资产组之间没有因果联系,或追溯不具有经济可行性,需要在简便原则或假定联系的基础上,把总部资产(商誉)分配至各资产组,此过程即为分摊。准则规定的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分摊使用的是此法。

  三、资产组的认定

  (一)资产组认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1)认定资产组最关键因素是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入,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很多情况下,企业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受内部转移价格的影响,则应当按照企业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

  (2)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和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也是认定资产组应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管理层按照生产线来管理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独立的资产组;如果各生产线相互关联、互相依存,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一般可以将几条生产线作为一个资产组;如果管理层按照业务类型来管理企业,可将各类业务中的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如果按照区域来进行企业监管,可将各区域所使用的资产作为一个资产组。

  (3)需要考虑资产所属项目的决策动因。企业资产的形成由特定项目带来,而项目设立的初衷是希望通过项目的设立,生产某一系列产品带来现金流入。项目的设立需要一系列相互作用、共同发挥作用的资产,形成一个能够产生经营现金流量的独立系统。这些组合在一起的资产,形成了特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项目投资的可行评价性分析研究之初,其评价的方法有经济方面、技术方面、社会环境方面、财务方面等,其中的财务方面评价就是依据贴现现金流的方法。因此,在认定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可以结合项目投产的财务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判别。

  (4)资产组划分依据的经济性和相对固定性。企业生产的产品种类繁多,既有主产品,也有附带产品;既有成熟产品,也有新产品。各类不同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使用资产也存在差别。虽然不同产品均可以产生现金流入,基于经济可行的考虑,不可能依据每种产品的现金流划分资产组。资产组的划分只能依据主要现金流划分,一般应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或按照区域等划分,有利于维持资产组的相对稳定性。同时,CAS No.8规定,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如果由于企业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要变更的,企业可以进行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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