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
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0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0
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0
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0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
转回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6596×25%=14149(元)
根据上述分析,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元,当年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调增计税所得56596元,调增净额为39936元。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39936元[(56596+183340)-200000],即本年调增计税所得39936元。因此,200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9984元[(15000000+39936)×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4149
所得税费用 37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5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759984
2010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同2008年。
2010年来: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3=1283380(元)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3=1400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400000-1283380=116620(元)
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33280-116620=16660(元)
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
根据上述分析,当年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6660元,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同样,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16660元(200000-183340)。因此,201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4995835元[(20000000-16660)×25%]。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5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995835
其他年末处理方法比照2010年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