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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3]
作者: 李志伟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数:14427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一、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纳税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但在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情况下,两者会出现差异,因为此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应付价款的现值,即公允价值,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 ...

  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9940-133280=16660(元)

  应当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

  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0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0

  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0

  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0

  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

  转回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6596×25%=14149(元)

  根据上述分析,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元,当年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调增计税所得56596元,调增净额为39936元。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39936元[(56596+183340)-200000],即本年调增计税所得39936元。因此,200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9984元[(15000000+39936)×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4149

  所得税费用  375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5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759984

  2010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同2008年。

  2010年来: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3=1283380(元)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3=1400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400000-1283380=116620(元)

  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33280-116620=16660(元)

  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

  根据上述分析,当年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6660元,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同样,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16660元(200000-183340)。因此,201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4995835元[(20000000-16660)×25%]。

  借:所得税费用  500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165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995835

  其他年末处理方法比照2010年末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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