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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与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及其建议[2]
作者: 任红梅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数:374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推进,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在完成其过去使命的同时,需要推陈出新。当前会计制度按照单位类型设置,缺乏统一的准则体系来规范会计工作。建立全面、完整、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状况、资金运行情况的会计体系,为政府财政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便于政 ...

  一是明确分类。由于固定资产种类、规格繁多,如果不进行统一规范,各有关部门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制定不同的分类标准。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分类,有不同的参考版本:在2007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过程中,按照国家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可将固定资产分为10类;按照事业单位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可将固定资产分为6类;按照财政部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支出分类中的资本性支出,可将固定资产分为8类;按照税务政策,可分为5类。目前国家标准GB/T 14885-94《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正在修订中。目前,各单位具体管理中,有的将优盘、电话机、零星耗材、计算机配件等简易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有的将这些简易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因此制定统一的资产分类十分必要。

  二是高校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给予明确。《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价值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上述定义中,关于固定资产金额标准虽然提到了“单位价值在规定价值以上”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缺乏具体的标准。目前固定资产的规定价值标准不一,而固定资产规定价值既可以理解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单位规定的价值。因此,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金额标准,便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和单位的成本核算以及绩效管理

  三是明确不同类别资产的折旧年限。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统一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各单位固定资产更新的频率缺乏统一标准。随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逐步成熟,财政部门更加具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分类和对折旧年限做出具体规定的条件。为有利于固定资产购建、登记、核算、统计、清查,有利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同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衔接,建议在制度中明确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同时,针对各类资产,明确折旧年限。

  (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会计处理应考虑上缴的因素 征求意见稿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余额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已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利润,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高等学校、医院为事业单位性质,其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8]495号)中,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有关处理方式与本制度规定不同。中央级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以下规定办理:(1)利用现金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属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回对外投资,股权(权益)出售、出让、转让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2)利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又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收入形式为现金的,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投资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二是收入形式为资产和现金的,现金部分扣除投资收益,以及税金、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利用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混合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的出售、出让、转让收入,按照本条第1、2项的有关规定分别管理。因此,高等学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法规定,应充分考虑利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处置收入的性质进行账务处理。根据该办法,一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要通过“应缴款项”和“累计盈余”反映。

  (三)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需按功能设立二级明细科目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支付进度和结余资金监督是近两年的重点。预算执行进度也是单位内部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考核管理的重点。在支付进度考核时,对于按照功能划分的项目,不仅要统计已经计入预算支出的数额,也要统计在应收和预付款项中尚未核销,但用款额度已经支出的数额。实践中,在应收和预付款项中,直接设置按照项目功能划分的一级明细科目,在办理借款时就明确功能,使管理效率提升,这也有利于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关于资金支付信息的核对。

  (四)基建拔款余额在本期盈余应单独列示 基建拨款贷方余额年末转入“本期盈余”,而基建工程多为大型跨年度实施的工程,施工年度发生额体现在“基建工程”科目中,会导致拨款年度盈余,这种盈余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经营的真实成果。建议在“本期盈余”和“累积盈余”下,按照基建拨款、其他资金科目分别反映盈余的结构。

  (五)财务报表中增加固定资产、机构人员及工资津贴信息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表 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议在两个制度的报表系统中,明确要求编制固定资产表。固定资产与单位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关系密切,公开披露固定资产是资金与资产管理并重的重要方式。如果不对固定资产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就意味着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和单位筹集的资金,一旦支出后,就退出了监督,且部门决算也是财政部门对资产存量进行管理的主要信息来源之一。现行的部门决算中,固定资产情况已经作为附表体现。建议在两个制度中,突出强调固定资产表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中的地位,无论作为主表还是附表,应综合考虑报表的格式、内容,统一规范报表设置。

  二是建议增加机构人员与工资津贴信息表。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配套,财政部在部门预算系统软件中,要求建立机构、人员和工资津贴的信息库,详细反映机构编制、实有人数,列示工资、津贴补贴的项目名称和金额。财务决算报表附表中,应包含一张与预算对应的报表,不仅反映机构人员情况、工资津贴的构成,还应反映支付工资津贴的资金来源。

  三是建议增加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表。事业单位目前有大量对外投资、出租资产。为规范资产管理,加强对这部分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应披露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综合反映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高校和医院在事业单位中具有代表性,如果两个会计制度实施成功,必将给其他行业带来良好的示范作用,为制定我国统一的政府单位会计准则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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