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调整建议
作者: 王英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23 点击数:421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现行中央级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即2008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共有两张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状况,一是资产负债简表,二是资产情况表(另: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反映国有资产收益收支和征缴情况,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两张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和变动情况,但与 ...

  现行中央级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即2008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共有两张表反映单位国有资产状况,一是资产负债简表,二是资产情况表(另: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反映国有资产收益收支和征缴情况,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两张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和变动情况,但与2008年3月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相比,尚存在一些需商榷之处。

  一、两张报表在国有资产信息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负债简表

  现行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中已开始包含基建账上的数据,但在国有资产信息反映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国有资产总量并非事业单位所有国有资产的总量。根据报表编制说明,国有资产总量填列单位净资产总计以及事业单位的“预收下年补助”减去“预拨下年补助”之和。可见,其中并未包含基建账上的国有资产价值。

  第二,未考虑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完交付手续资产的处理。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这样,资产负债表在资产信息反映上就会出现以下问题:某项(或某几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合计”之“固定资产”中以估计的价值反映,同时在“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中以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反映,从而造成资产部类合计的虚增。

  第三,“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包含在资产部类合计中。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或不能形成资产,或虽能形成资产但并不为事业单位所拥有或控制,二者都不符合事业单位资产的定义,因此,二者虽属于基本建设资金占用,但不应包含在资产部类合计中。

  第四,“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的填列造成资产部类合计的虚增。目前,有基建项目的事业单位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建设单位,但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要分别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这样,基建账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和事业账的相应应付款分别填入了资产负债简表的“基本建设资金占用合计”和“其他应付款”,造成资产部类合计和负债合计的虚增。

  (二)资产情况表

  报表编制说明中明确规定,该表不包括基本建设的资产。作为部门决算报表中唯一一张用于全面、详细地反映单位各项资产情况的报表,却不包括基本建设账上的资产,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明确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因此,用于报告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并不能对单位国有资产状况做出完整的报告。基本建设账中大量的以在建工程、货币资金、预付及应收款等形态存在的资产并未包括其中,这明显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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