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是在收齐了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并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外销收入的,而不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成交方式来确认外销收入。无论是外贸公司还是生产企业都普遍存在出口收入入账滞后的问题,这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企业出口业务流程与会计、税务规定不一致;企业内部管理关系未理顺,各部门间衔接不连贯;企业过分追求稳健性原则以及对会计政策的误解也是一个因素。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加强对新准则等制度的学习
新准则和新制度对外销收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改进,对于会计人员而言,认识、掌握、运用税法和新准则需要一定的时间,企业应提供会计人员培训的机会,让其学习新准则等制度,更新原有会计观念,强化核算技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规范出口销售额的确认
出口企业出口商品的销售额,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企业出口商品,必须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计税依据计算“免抵退”税额,若出口商品采用离岸价以外价格成交并记账的,当期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要冲减当期出口销售额。
(三)明确外销收入的确认
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政府关于出口退税的政策不断出台,造成很多企业在出口的过程中消息不对称,并未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也容易丧失不同企业闻的可比性。对此,相关部门应对外销收入的确认有更详细的归纳,注意分清应该计入和不应该计入出口退税的范围,进而做出清楚的说明。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作了列举性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