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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不得扣除项目规定解析[2]
作者: 刘晓伟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4273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新企业所得税法在规定了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并且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般规则同时,又明确了禁止扣除和特殊扣除项目,构成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禁止扣除项目又称为“不得扣除”项目,涉及面广,不好把握,在业务处理中极易出错,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

  六、关联企业管理费与各项正常费用需分清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关联企业之间的管理费列支,一直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难点、重点,纳税人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新税法要求对企业无论是接受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管理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均不得扣除。但在企业与企业之间,无论有无关联,总是要发生一些费用。为避免税收风险,纳税人就应注意按无关联第三方原则,合理计价,合理支付。如关联企业间的服务费,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注意管理费和服务费的区别,对于企业确实发生的接受服务的费用,只要该劳务服务价格符合独立企业公平交易原则,类同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的业务往来遵循,就可按正常劳务费用进行处理,同时注意不得采用关联企业分摊费用的方式税前扣除。

  七、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或财产要准确计算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所得税法同时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纳税人需关注的是,对于由财政专项拨款购置的资产,或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在收入不申报纳税的同时,也要分清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活动的支出。为方便所得税申报,最好对该类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另外建立备查簿管理,在不核算收入的同时,也要从发生的折旧、摊销中分出不征税收入对应的不得扣除项目。

  此外,所得税法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该类条款应引起纳税人高度关注,由于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化,一些新的经营方式或处理方法可能不被税法所包括。而该类条款的存在,给税务机关带来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对于无法把握的支出项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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