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预付备料款拨付与扣回的结算[2]
作者: 陈海晏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3908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出包建筑安装工程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出包合同,并按照约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从投资中拨付给施工单位一定限额的资金,作为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此即备料款,它是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通常,建设单位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施工单位预 ...

  [例3]某建设项目当年出包工程总值为200万元,合同规定的预付备料款额度为30%。材料费比重为75%,则预付备料款为60万元(200×30%),起扣点为120万元(200—60/75%),表示当已完工工程价值达到120万元时,就可开始扣回备料款了。

  按上述扣还工程备料款的原则,应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工程价款结算中抵扣工程备料款。抵扣的数量,应该等于本次工程价款中的材料和结构件费的数额,即本次工程价款数额与材料比例的乘积。但是一般情况下,工程备料款的起扣点与工程价款结算间隔点不一定重合。因此,第一次扣还工程备料款数额计算式与其后各次略有区别,具体为:第一次应扣预付备料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一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已完工工程价值)×材料费比重,以后各次应扣预付备料款=每次已完工程价值×材料费比重。

  [例4]承例3,假如截至当年8月底止,累计已完工程价值已达110万元,9月份完成工程价值为50万元,10月份完成工程价值为20万元。由于起扣点为120万元,截至8月底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为110万元,小于起扣点120万元,所以8月份不用扣回预付备料款。9月份完成工程价值为50万元,因此截至9月底,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为160万元(110+50),超过起扣点120万元,可以扣回预付备料款,计算得9月份应扣回的备料款数额为30万元[(160-120)×75%],10月份的为15万元(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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