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建筑安装工程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出包合同,并按照约定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从投资中拨付给施工单位一定限额的资金,作为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此即备料款,它是属于预付性质的款项。通常,建设单位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施工单位预付备料资金,预付数额的多少以保证施工单位所需材料和结构件的正常储备为原则。
一、预付备料款的限额与拨付
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的限额,一般取决于工程项目中主要材料和结构件费用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例(简称材料比例)、主要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以及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计算公式为:预付备料款=(年度施工合同价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主要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天数。
[例1]某住宅工程年度计划完成建筑安装工作量651万元,计划工期3lO天,材料比例为60%,材料储备期为100天。则根据公式得,预付备料款为126万元[(651×60%x 100)/310]。
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材料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没有预付备料款,只有按进度拨付的进度款。在实际工作中,为了简化备料款的计算,会确定一个系数即备料款额度,它是指施工单位预收工程备料款数额占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的百分比,其公式为:预付备料款数额=出包工程年度建筑安装工作量×预付备料款额度。
[例2]某项目计划年度完成安装工作量200万元,按地区规定工程备料款额度为24%,则工程备料款为48万元。
通常,预付备料款额度在建筑工程中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30%,大量采购预制结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预付备料款额度在安装工程中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比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预付备料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建设银行根据不同性质的工程和工期长短,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类确定。预付备料款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拨付,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额度。凡是实行全包料的建设单位在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应通过建行将预付备料款一次全部拨给施工单位;凡是实行半包料或包部分材料的,应按施工单位的包料比重,相应地减少预付备料款的数额;包工不包料的,则不应拨付备料款。对跨年度的工程,应按下年度出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和规定的预付备料款额度,重新计算应预付的备料款数额并进行调整。
二、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预付备料款的性质是“预支”,因此施工企业对工程备料款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因此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可以逐渐扣还备料款。备料款的扣还是随着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冲减工程价款的方法逐渐抵扣的,待到工程竣工时,全部备料款抵扣完毕。
国家规定对预付备料款的扣回,实行在结算工程价款中扣收办法,预付备料款的扣回应考虑未完工程的价值、主要材料与未完工程的比重,以及预付备料款的数额等因素。根据实践经验,当未施工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结构件的价值,恰好等于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时开始起扣。从每月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抵扣,至竣工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预付备料款起扣的关键。由未完工程材料费需要量=未完工程价值×材料费比重=预付备料款,推导得: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材料费比重。上述公式成立时,建设单位就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的起点称为起扣点,一般用已完工价值表示,即起扣点(预付备料款起扣时已完工价值)=年度出包工程总值-未完工程价值=年度出包工程总值-预付备料款/材料费比重。在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之后,建设单位在每次支付工程价款时,应按材料费所占的比重陆续扣回相应的预付备料款,到工程竣工时全部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