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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能因为多种原因带薪休假,如年休假、生病、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一般来说,职工会因为在工作期间的劳动付出而获得相应的带薪休假权,企业对于职工已经取得的未来带薪休假权利应作为一项预计债务加以确认。职工取得的带薪休假权利按其是否可以结转下年可以分为累积带薪休假和非累积带薪休假。
(一)既定累积带薪休假
如果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累积带薪休假权利可以获得现金补偿,我们称之为既定累积带薪休假。这种权利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必须对职工所有累积未行使的权利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所以企业在确认应计负债时,应当包含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总和。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劳务取得带薪休假权利时就确认为一项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一累积带薪休假”科目。同时,根据“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来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
如果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累积带薪休假权利不能获得现金补偿,称之为非既定累积带薪休假。这种权利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企业无须对职工剩余的带薪休假权给予任何经济上的补偿。所以企业在确认应计负债时,只需对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加以确认,而无需对所有累积金额加以确认。因为,这种权利会随着职工离开企业而自动取消。
实务中,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根据职工累积未使用的带薪休假权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一一累积带薪休假”,同时根据受益对象计人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如果职工实际使用了由前年度转来的带薪休假权,应随同正常工资以银行存款支付。如果到该累积带薪休假权即将作废的那个资产负债表日(累积休假权一般都在一定期限内有效),职工仍未使用该权利,则将前预计追加的应付债务加以转销,同时冲减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非累积带薪休假
非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只能在取得的当年行使,不可以结转到后续年度使用。如婚假、产假(包括作父亲和母亲)、丧假、病假等。当一名职工由于上述原因休假时,他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在一定时间内带薪养病或者度蜜月,但是这种权利显然不存在递延性,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也就不存在未来某笔支出与当期职工提供的服务有关联,所以无须在年末将其作为一项负债处理。若非累积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在取得权利的当年就行使该项权利,只需在实际发生时将其计人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实务中,我国企业一般是在休假期间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一并处理。如果权利人放弃该项权利,则需视情况而定。若企业对于非累积带薪休假没有货币补偿,无需作任何处理;如果企业对于职工放弃的非累积带薪休假有货币补偿,应在实际补偿时先确认一笔应付债务,再同工资一起以银行存款支付。
四、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中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授予日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二)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股份支付在授予后通常不可立即行权,一般需要在职工或其他方履行一定期限的服务或在企业达到一定业绩条件之后才可行权。对这种需要等待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进行任何会计处理。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三)可行权日之后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