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创商誉确认与计量浅析[2]
作者: 张周平 财会通讯 发布时间:2009-12-02 点击数:3976  正文:【 放大 】【 缩小
简介:  在商誉的会计问题中,争论最激烈、持续时间最久的是自创商誉应否确认的问题。尽管目前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并未确认自创商誉,但主张自创商誉应予确认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自创商誉的确认   (一)自创商誉确认的现状2006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体现 ...

  (二)自创商誉的计量方法 自创商誉以获取超额收益能力的大小作为其计量标准,理论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未来超额收益贴现法(简称贴现法)。此方法符合商誉的定义。在会计学上,对商誉的通常解释是:商誉是指企业收益与社会基准收益差额部分的资本化,是企业未来超额收益的贴现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自创商誉的价值=∑洛年预期超额收益×各年折现系数)

  当各年预期超额收益相等时,上面的公式可简化为:

  自创商誉的价值=∑年预期超额收益×年金现值系数

  贴现率可选平均资本成本或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

  这种方法在计算出的自创商誉价值不发生明显变化时,不对其进行重估,但是在使用中需要对将来超额收益进行预测,并要选择公认的贴现率,容易搀杂决策人员的主观判断,所以计算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验证性也较差。

  (2)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该方法是先计算出企业的超额利润,再用适当的收益还原率(一般为同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将超额利润还原,把还原后的金额作为自创商誉的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超额利润=企业平均利润额一按同行业企业平均利润率×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总额

  自创商誉的价值=超额利润÷收益还原率

  为保证计算结果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平均获利水平,平均利润率计算时期的确定,应选用靠近计算期的若干时期(如5年);为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超额收益应采用扣除企业年末损益表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差额。

  (3)整体资产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法(简称差额法)。从历史渊源上看,这种计量方法实际上同总计价账户论相关,认为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与可辨认净资产(有形资产+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一负债)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即为自创商誉的价值。该方法应采用下列公式:

  自创商誉价值=整体资产价值-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但是由于企业并没有发生被并购交易,则整体资产价值不能用购买价来表示,而应通过下式计算:

  整体资产价值=企业市场价值=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数×每股市价

  或整体资产价值=年收益额÷行业平均收益率

  这种方法只有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才能用股票的市价作为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三种方法比较,采用超额收益资本化法可以摒弃其他方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数据来源较为客观,计算结果相对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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