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支付对价是指并购方企业为取得被并购方企业(也称目标企业)净资产或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放弃的其他有关资产项目或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支付对价是并购双方焦点所在,支付过少,目标企业会拒绝接受并购;支付过大,并购方利益遭受损失。因此,支付对价的评价是企业并购的关键环节,也是难点问题。
一、并购支付对价评价指标体系
(一)静态评价指标 静态评价指标是指不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溢价因素的指标。由于不需要折现,而且数据一般直接来源于财务报表,不需要对未来进行预测,评价指标的计算简单明了。评价支付对价的静态指标主要是支付倍数指标。支付倍数是指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并购宣告前(一般1年为期)有关账面收益如净利润、税息前利润、现金流量等之比,或与并购宣告时目标企业账面价值如账面净资产、账面总资产等之比。支付倍数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并购案例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因为净利润或净资产不同的两家企业,其未来增长模式不同、资产盈利能力不同将导致两家企业的权益价值相差很大。利用支付倍数评价支付对价合理性首先就是分析目标企业与并购案例之间差异因素,根据差异因素修正并购案例的支付倍数,用修正后的支付倍数评价目标企业的支付对价合理性。支付倍数根据财务口径不同分为账面收益支付倍数和账面价值支付倍数。
账面收益支付倍数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净利润支付倍数
净利润支付倍数=支付对价/目标企业净利润
该指标是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净利润之比,即支付市盈率,可以跟股市中类似企业的市盈率相比较,以判断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该指标的原理是目标企业的权益价值是与其净利润相关的,从估价角度看,目标企业净利润的某一倍数就是目标企业的权益价值,因此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净利润的比率也是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的比较关系。该指标的倒数是并购投资收益率,表明单位并购投资额所能带来的净利润回报。
(2)税息前利润支付倍数
税息前利润支付倍数=(支付对价+债务价值)/目标企业税息前利润
税息前利润为净利润加上所得税和利息支出,是目标企业总资产带来的报酬,也是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所获得的账面收益。该指标的评价原理是税息前利润的某一倍数就是目标企业总资产价值即企业价值,而企业价值等于权益价值加上债务价值。该指标比较并购总投资与目标企业价值的大小关系,从而判断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该指标的倒数为并购总投资基本报酬率,只不过这里的债务价值是以市值表示的,一般而言债务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异不大。并购总投资为支付对价加上所需承担的目标企业负债。
(3)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支付倍数
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支付倍数=支付对价/目标企业股东自由现金流量
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给股东(包括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带来的,满足企业再投资需要后,可由股东自由处置的现金流量。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相当于在现金收付制核算下的股东净利润。该指标的评价原理是支付对价要从目标企业的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中回收,折现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也是目标企业的权益价值,该指标是分析支付对价与目标企业权益价值的大小关系。股东自由现金流量支付倍数与净利润支付倍数很类似,只是用股东自由现金流量代替了净利润作为股东的收益口径。
(4)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支付倍数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支付倍数=(支付对价+债务价值)/目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企业经营带来的满足企业再投资需要后,尚未向股东和债权人支付现金前的剩余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当于在现金收付制核算下的股东和债权人的总报酬,即营业利润。该指标的评价原理是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某一倍数是企业价值,与税息前利润支付倍数类似,比较并购总投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从而评断支付对价的合理性。
(5)营业收入支付倍数
营业收入支付倍数=支付对价/目标企业营业收入